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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机关推出正名制度

1999-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傲

沈阳市检察机关推出崭新的司法制度——正名制度。就是检察机关经过初查,发现举报失实、诬告、错告,经检查对被举报人造成影响的,给被举报人正名,恢复名誉。

今年年初,一份匿名举报材料寄到和平区检察院,举报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分公司经理张全忠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30多万元。和平区检察院进行了半个月的细致调查、取证,结果出人意料:张全忠经理不但没有经济问题,而且对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去年底,经审计部门审计,该公司所有收支全部入账,年产值比效益最好的1985年还增长200万元。案情水落石出了,可人们议论纷纷:“要一点儿事没有,人家检察机关怎么能查他呢?”

为了伸张正义,检察人员亲自到举报单位,公开宣布张全忠同志无贪污问题,张全忠十分感激,他说,有“正名”制度,我便不怕被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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